•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0-0167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委发〔2018〕5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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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武隆区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实施意见

201812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精神,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教育现代化,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武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关定向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师德为先。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引导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优化队伍结构,重视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优先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解决教师困难,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三)主要目标

2022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平台途径进一步优化畅通,按有关规定普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全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分别达10名、100名、400名以上;市级以上名校长达到5名以上。

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教学骨干、骨干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思想教育,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一)强化教师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推进教师党支部工作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教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提升教师党支部组织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每名教师党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党建工作力量。

(二)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区级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党员干部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德育工作者培训,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价值引领。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青年教师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三)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师德教育常态化,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专题培训,把“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师德教育的全过程。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师德师风监察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台账,把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开展。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形成弘扬高尚师德的强大正能量。

三、加强培训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一)建设高素质保教能力强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全面落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探索培训方式改革,逐步构建高校、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园“三位一体”的协同培训体系,采取个别指导、集中研修与跟岗实践等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保教能力。建立以城区公办园为核心,乡镇中心园为辐射点的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探索“优质园+农村园、优质园+新建园、优质园+薄弱园、优质园+民办园”联园办学模式,着力解决城乡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不均衡,农村幼儿园师资薄弱的问题。

(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大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级培训、教研、电教机构的作用,成立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干部教师培训,建立培训规范管理制度,提升参培率和培训质量。吸收培育优秀人才充实研训队伍,充分发挥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职能。完善区级培训的制度设计,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教师自主选学、分层分类培训机制,推进“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建设。强化教师继续教育,认真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意见,严格执行培训学分考核制度,教师5年周期内累计修满不得少于120学分。培育一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更好地为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校长专业标准”在选拔和培训校长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校长队伍。定期举办教育论坛、基本功考核、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展评等活动,不断推动干部教师素质提升。

(三)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中职学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中职学校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双向流动机制,推进实施“双千双师”交流计划,对中职学校从行业企业聘请优秀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全面落实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制度。

四、加强探索创新,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善新教师准入和聘用制度。重视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激励吸引研究生到我区任教。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开展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重视专业素质培养,缩短专业成长周期。扩大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探索建立招聘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机制。健全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教师招聘机制,完善和优化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面试及试讲环节,选拔出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深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教师转岗、退出机制。落实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优化选拔任用机制。

(二)创新和规范公办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执行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落实好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尽快为乡镇中心园核定教职工编制,并逐步配齐。创新编制管理,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学年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完善周转编制制度,实行区级统筹、动态调配。严格规范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吃空饷”。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逐步推进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购买服务。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严格实行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健全教育事业单位聘用考核机制,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工作活力。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落实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课时量的权重,推动分层分类评审改革,严格执行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制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中小学校长分类考核评价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四)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城乡统筹融合发展教师资源配置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经组织选派的交流教师,在岗位聘用时经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保留原岗位等级不变。严格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集团支教、走教制度,派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积极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所属村完校一体化办学和协同式发展,实行“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推进在职教师招聘改革,建立完善公正公开透明的在职教师考试考核聘用制度。发挥特级教师、名师、正高级教师的作用,支持定期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开展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五)健全符合中职学校教师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中职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招聘方法,突出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的测评。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中职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中职学校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引进行业企业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中职学校可按规定采取考核方式从行业企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完善中职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实施中职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制度。

(六)推进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每年预算教育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名优校长和优秀教师的引进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183”名师工程和“131”名校长工程,加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思想、独特的教学方法和鲜明的办学风格的教学名师和教育名家。按规定定期开展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到2022年,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达到500名以上,市级以上名校长达到5名以上。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提升学识水平,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

五、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待遇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区教委在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按职级发放,实行单列管理。中小学校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教师发放适当补助。

(二)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完善乡村教师周转房配套设施,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畅通优秀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道,在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让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三)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引导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办学效益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学校支出中的比例。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强《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建立健全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按相关规定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全区上下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进一步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六、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切实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教师教育投入力度。区财政要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教师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5%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区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委、政府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明确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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