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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39825035B/2020-01675 [ 发文字号 ] 武隆府办发〔2017〕8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全区困境儿童生活、安全、教育等基本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最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着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着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强化家庭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生活、学习、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儿童及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区政府各部门应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的配套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形成全区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18年年底,力争全区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分类强化保障措施

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有效衔接各项制度,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一)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由区民政局按相关规定纳入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指导所在乡镇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差且无其他监护人,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指定区民政局或村(居)委为临时监护人的儿童,由区民政局会同乡镇政府协调联系市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待区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后接回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区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敬老院(福利院)临时监护,并由区公安局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局应当充分了解被处罚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监护、生活状况,积极协调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采取委托亲朋、机构或村(居)委临时监护等方式予以安排。对于其现监护人正在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导致其子女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朋、村(居)委及乡镇、区级民政部门对其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托养)的儿童,区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要做好儿童身体、生活、学习以及现监护人监护能力等状况的跟踪和评估,落实监护抚养要求。

(二)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儿童,由区民政局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其成年,如仍在校就读,则发放至学业完成为止。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未满16周岁儿童,由区民政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每月按时发放救助供养经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由区民政局纳入低保托底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导致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由区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实施救助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三)保障基本医疗。纳入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一档100%的金额给予资助。对于困难的重病、持证重残(一、二级)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机制,以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区残联负责对0—6岁听力障碍和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的复查和转介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将相关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是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困境儿童,区卫计委应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及时、有效对其施救。区民政局和慈善组织可多方筹集资金,为困境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

(四)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区教委要加大督查力度,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指导各中小学建立区域内残疾学生台账,完善随班就读支撑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区教委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积极协调区财政全面保障就学费用,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和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资助政策。区教委、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应大力支持。同时,区教委应指导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特别是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不辍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区残联应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复查制度,0—6岁儿童残疾初筛实行免费。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区卫计委、区残联和慈善机构应紧密协作,积极协调各类爱心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区民政局和慈善机构应纳入“明天计划”项目范围。同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四、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强化和落实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区、乡(镇)、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建立区关工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区残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困境儿童保护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区域内困境儿童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畅通与民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及时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办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委要设立由网格员、驻村“第一书记”、村居委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摸底、定期走访、入户核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健康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其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详细告知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必要时应协助当事人申请;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应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应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区残联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要督促和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区总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团区委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活动,依托市民学校,实施“四点半课堂”、助残“阳光行动”、“红领巾社团”、“流动少年宫”等品牌项目;通过“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帮扶。区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开展“1+1+N”结对帮扶、“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关爱活动;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困境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区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区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应加快培育武隆本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慰藉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区工商局、区国税局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应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区妇联要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社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捐赠、公益项目等形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卫计委、区工商局、区国税局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政策衔接。困境儿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由区民政牵头,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区残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计委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进一步制定完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制度政策,落实专人做好各项政策间的无缝衔接以及信息的即时共享,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续。

(三)加强能力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区民政局应加快区儿童福利院、区救助站建设进度,健全机构服务功能,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广泛利用“6·1”儿童节、“12·3”世界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群工系统等新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政策宣传、项目介绍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强化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区政府将对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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