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决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并督促检查。
(三)统筹管理全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其他教育和民办教育;指导、规划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四)加强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减轻城镇学校入学压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加强全区中小学招生考试管理;指导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六)负责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全区学校的教育经费及其预算和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宏观管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事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十一)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加强全区学校师生安全教育和校舍安全管理,指导学校作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十三)负责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协调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对我区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指导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贷后管理和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工作。
(十五)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工作。
(十六)按相关规定,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