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长沙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因客运包车不按照客运包车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被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查获。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罚款。
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执法人员前后三次与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全面分析违法事实、准确告知适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内容,耐心向其讲清事理,说明法理,告知其拒不交纳罚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通过说理式执法,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让其“心服口服”,于近日主动到大队交纳了罚款。
接下来,大队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讲清事理、法理,融会情理、文理,力争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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