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提供质量安全服务。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补充性规定和制度,并协助指导实施。
3.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测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交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的核验技术性工作,完成工程交工核验意见工作。
6.承担竣工验收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的技术性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7.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9.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以及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撑。
10.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1.协助开展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12.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13.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咨询等工作。
1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个机构科室,无下属机构。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74.3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3人,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4.39万元、公路质量监督和执法安全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8.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8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74.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4.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1万元,比2024年减少7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1万元,比2024年减少4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和委机关合署办公,从2025年起纳入委机关预算,主要用于公路质量监督及执法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0.3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10.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未设置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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