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信息中心为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为公众出行、行业监管、安全应急和行业宣传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交通运行状况(含路网)监测的事务性工作,为交通应急指挥调度提供通信保障。
3.承担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交通服务热线96096和交通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为群众提供交通信息咨询、应急求助指挥等服务;受理交通行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并跟踪落实。
4.承担交通信息化项目规划、方案论证、系统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成后的后期评估等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交通信息化综合应用项目及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登记本行业信息化各类软硬件,制定交通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考评,指导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化落实相关工作。
6.承担全区公路网运行监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公路交通出行服务等信息平台的研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数据库等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7.承担全区公路交通量调查及公路网交通实时监测、汇总和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区公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出行服务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咨询。
8.承担交通信息资源的管理,采集、分析、维护、发布交通运行数据。
9.承担交通舆情监控工作。
10.承担交通图文数据资料管理。
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信息中心内设1个机构科室,无下属机构。重庆市武隆区交通信息中心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87.67万元,主要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48.67万元、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工作经费拨款增加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7.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9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8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8.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9.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67万元,比2023年增加18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8.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48.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00万元,比2023年增加39.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一般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当年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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