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提供质量安全服务。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补充性规定和制度,并协助指导实施。
3.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测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交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的核验技术性工作,完成工程交工核验意见工作。
6.承担竣工验收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的技术性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7.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9.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以及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撑。
10.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1.协助开展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12.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13.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咨询等工作。
1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内设1个机构科室,无下属机构。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93.40万元,主要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263.40万元、公路质量监督和执法安全项目经费拨款增加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1.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2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61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93.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3.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0.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40万元,比2023年增加29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40万元,比2023年增加263.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主要用于公路质量监督及执法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本单位单独核算,一般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当年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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