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执法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和渔业船舶检验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5.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参与全市范围内的交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7.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乡村公路行政执法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11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科、安全督查科、行政处罚科、港航海事执法大队、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大队、城区大队、白马大队、仙女山大队、鸭江大队。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8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2023年12月在编在岗职工36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2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14.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7.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增加47.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24.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07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14.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7.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7.3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4.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4.75万元,比2023年增加1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74万元,比2023年增加6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6.01万元,比2023年增加47.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执法质量提升项目和普通公路非现场治超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临聘人员支出、执法质量提升、普通公路非现场治超点建设项目、租用房租费用等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88万元,比2023年减少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保障正常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6辆执法车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3.08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平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项目5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6.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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