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指导、监督企业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规范交易行为。
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开展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奖惩。强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财务检查。
5.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依照法定程序选拔任免企业负责人,规范企业中层干部管理。
6.指导、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抓好法治教育、信访稳定工作等。
7.指导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工会、群团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党组书记)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产权管理科、监督考核科、干部人事科(党建工作科)。
下设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49.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49.15万元,因为从2024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均独立编制预算,不再纳入区国资委统一预算,故较上年减少了2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2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6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49.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9.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11万元,比2023年增加21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1万元,比2023年减少24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均独立编制预算,不再纳入区国资委统一预算,故较上年减少了2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4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国资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7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7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公车油耗控制,优化公车使用频次;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25万元,比上年减少5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均独立编制预算,不再纳入区国资委统一预算,故较上年减少了2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数。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3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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