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指导、监督企业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规范交易行为。
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开展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奖惩。强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财务检查。
5.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依照法定程序选拔任免企业负责人,规范企业中层干部管理。
6.指导、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抓好法治教育、信访稳定工作等。
7.指导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工会、群团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党组书记)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产权管理科、监督考核科、干部人事科(党建工作科);下设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管理中心),参公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无内设机构,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9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2.03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5.03万元,项目经费减少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5.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0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5.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32.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98万元,比2021年减少3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88万元,比2021年减少25.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预算上年年终目标考核奖;项目支出49.1万元,比2021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网络化平台项目预算和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性项目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28万元,比上年增加8.8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将电话费补助和公务交通补助等纳入人员经费预算,未纳入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万元。主要为区属国有企业2021年经营业绩考核审计业务委托费、法律顾问费、资产评估审查费、国资监管系统服务费、办公设备采购费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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