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资产交易行为,现就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各集团(一级)公司要对所属子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其进行整改。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从资产的购进,自建项目的结算、验收、转固,资产的使用、维修维护,资产(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租、出售,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2.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既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二、请各集团(一级)公司认真梳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问题台账;每年1月、4月、7月、10月30日前将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表)和检查有关的资料交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前;每年1月将上年度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国资委。
三、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检查。区国资委将根据区属国有企业的检查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未开展工作、不认真开展工作、未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和未按照要求报送的企业,区国资委将进行通报,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表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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