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确保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规范推进,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期间有关纪律事宜通知如下:
国有企业改革期间,各企业不许新进人员、不许开展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不许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不按程序擅自处置资产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严禁隐匿、侵占、侵吞或转移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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