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20462X/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国资〔2021〕336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国资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1 |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在区国资委组织对各区属国企的财务检查中发现,在职工差旅费报销中,存在定额报销发放、包干补助的违规行为,还存在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完善、不合规,所附原始凭证为个人填报的单据、无具体出差事由,无会议、培训、调研、专项工作等出差通知以及事前出差审批等资料,交通费原始票据不真实(如票据连号)等问题。根据《武隆区区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国资〔2019〕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整改定额报销发放差旅费行为
各区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差旅费报销问题的整改工作,从2021年9月18日起,一律停止差旅费定额报销发放、包干补助的行为,一律不得借报销差旅费发放职工福利待遇,禁止无审批流程、无真实票据报销差旅费。务必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
二、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是坚持据实报销的原则。即未实际出差的,严禁报销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各职级对应的限额标准凭票报销;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补助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报销差旅费时,要按规定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二是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核报销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审批出差事项,确保报销手续完备、审批程序合规。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要严格审查差旅费报销要件,包括出差审批单及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保证差旅费报销要件齐备,报销凭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严禁原始发票连号报销。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整改违规问题。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继续违规发放的,一律追缴违规资金,并严格按照《办法》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严肃处理。
区国资委将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差旅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