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20462X/2020-0023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财政发〔2020〕17号
  • [ 主题分类 ]
  • 经济运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国资委
  • [ 有性 ]
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通知
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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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要求,现就落实落细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租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疫情期间承租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

二、减免额度

具体减免额度由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策范围内,根据承租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操作流程

相关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减免租金。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细化内部操作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委、政府在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意义,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应主动告知、简化程序,按要求落实好减免租金相关政策,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财政局督促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经营用房出租租金减免事项。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出租租金减免事项。

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国有企业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因减免租金对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出资人对负责人2020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考核

(三)情况报送。20203月至5月三个期间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在每月10报送租金减免相关情况表(详见附件1),首次报送时间为310之前。财政局联系人:潘莉7770551513896523838国资委联系人何渝7770560613527361764


附件区(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及租金减免情况汇总截止XX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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