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要求,现就落实落细“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疫情期间,对承租区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
二、减免额度
具体减免额度由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根据承租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操作流程
相关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相关政策,由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减免租金。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细化内部操作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区委、区政府在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意义,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应主动告知、简化程序,按要求落实好减免租金相关政策,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区财政局督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经营用房出租租金减免事项。区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出租租金减免事项。
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国有企业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因减免租金对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出资人在对负责人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考核。
(三)情况报送。2020年3月至5月三个月期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租金减免相关情况表(详见附件1),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10日之前。区财政局联系人:潘莉;77705515,13896523838。区国资委联系人:何渝,77705606,13527361764。
附件:区(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及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截止XX月)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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