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石桥环湖聚居点污水处理工程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武隆府文〔202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将石桥乡八角村千层堡组等3个村5个组集体农用地0.0962公顷(其中耕地0.0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962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武隆区石桥环湖聚居点污水处理工程的用地。
三、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44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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