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人民政府:
你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武隆府文〔2024〕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将平桥镇乌杨村大屋基组等2个组集体农用地0.1507公顷(其中耕地0.13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将国有农用地0.0034公顷(林地0.0034公顷)连同国有未利用地0.08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408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44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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