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区十届三次会议上,刘晓春委员提出的《为武隆城区残疾人群体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规范盲道建设的建议》(第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贵委,供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是在盲道建设中科学规划建设。在规划设计中,严格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执行。二是建议在城市旧改中,将规范盲道建设一并进行规划设计及实施。
此函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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