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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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现将区十届三次会议上,雷利委员提出的《关于武隆区实验小学修建艺体综合楼的建议》(第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贵委,供答复委员时参考:

根据正在编制的《武隆区国土空间规划》,武隆区实验小学地块位于我区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其所有权人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按照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建筑高度的原则进行控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请贵委对接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前期工作。

此函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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