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区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难的建议》(第47号建议)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共同研究,按照规定,该建议分为A类,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公益性公墓项目手续办理的通知》(渝民〔2023〕133号)中:“农村公益林公墓项目可以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在不改变林地用途、有利森林防火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不占天然林、不占公益林、不占国有林、不占优质乔木林的要求,可选址适宜的林地开展林墓符合利用试点。农村公益性公墓单一试点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2公顷。”的规定,可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快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575号)规定,可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地块详细规划,报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据区政府批复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地块详细规划,报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答复已经我局王加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一次评价。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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