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5019/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地质环境监测站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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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地质灾害监测、调查、评价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设置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为行政决策提供建议意见;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58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1.91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342.24万元,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拨款增加342.24万元、基本支出拨款减少9.67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0.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1.8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7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4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0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42.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51.91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38万元,比2024年增加7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3万元,比2024年减少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在编人员1名;项目支出80.05万元,比2024年增加8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防治专项增加80.0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1.86万元,比2024年增加27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做好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48万元,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本单位当年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凤玲   联系方式:023-7782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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