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5019/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火炉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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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所辖片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服务和保障。负责宣传贯彻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协助做好所辖片区内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和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土地评估、交易等工作;参与所辖片区内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做好规划的公告、调整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所辖片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规划的审查报批、选址定点、放样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各类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征收(用)等相关手续的审查和呈报工作;承担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以及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建设用地管控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地籍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地籍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规划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等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所辖片区内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机构。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2024年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6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无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本年无公务接待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欣怡    联系方式: 023-7782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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