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划管理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 预算公开_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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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9-1017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划管理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目前,暂未批复三定方案,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代行区政府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文件,组织、指导编制和实施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负责土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流转、抵押等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权属调查及开展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籍和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管理,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3.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代行区政府拟订耕地保护相关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上报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4.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5.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登记审批,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实施方案。

6.指导和监督管理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诉讼等工作。

7.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

8.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工作监管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国土房管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的开发、土地整治项目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9.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的责任。推进实施房地产业的相关制度、区域调控政策。

11.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代行区政府拟订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贯彻落实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1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代行区政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1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14.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务车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外事、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统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对口扶贫等工作;牵头实施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本系统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系统日常工作的督查督办及考核。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联系群团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承担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统计工作;承担统战、侨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考察、任免、调动、职务升降、工资、福利、职称、考核、政审、辞职等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各项活动。

3、财务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区财政拨付的国土房管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预决算。落实年度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负责拟订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并落实;负责对基层国土所财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土房管系统和各项非税收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政策法规科。负责行业规范文件和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承担法制宣传、法制建设以及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稳定,牵头化解疑难信访工作。

5、规划用地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年度用地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房屋相关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上报审批工作;承担新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耕地保护科。承担耕地保护工作;承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的划定、调整工作;承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7.土地利用科。负责拟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承担土地供应、土地交易市场的管理;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及改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和转让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分等定级和地价评估确认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

8、房地产权籍市场科。承担城乡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调查、动态监测、统计、房地籍权属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依法承担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承担土地勘测、房产测量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地籍测量、房产测量成果备案和土地调查成果审核、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9、地质矿产科。负责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按程序审定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呈报,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管理,承担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市场建设与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划定矿区范围,承担采矿权出让、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承担采矿权抵押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申报工作,拟订上报采矿权出让计划,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规划的编制,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及管理,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监督指导。

10、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科。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区物业行协会相关工作;依法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全区城镇危险房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责任分解;制定全区危险房屋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国土房管领域科学技术、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11、行政许可科。统筹协调国土房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解缴。负责接件、出件和分类处置,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统计,做好相应资料的收集、登记、解答并向相关业务科室通报情况,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网上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商品房预售等国土房管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12、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区国土房管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城镇房屋住用安全;督促检查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和矿产资源勘探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地灾治理工程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等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物业管理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机关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0.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1.58万元,比2018年增加40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84万元,比2018年增加494.3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资源事务支出等比上年增加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48.74万元,比2018年增加355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资源储备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等,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重点工作。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44.65万元,比2018年减少121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和三峡后续工作减少了,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9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9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持续做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继续做好公车管理及使用工作;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6.44万元,比上年增加62.7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1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本级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48.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欣怡 联系电话:(023)7782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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