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武隆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经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武隆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
区委、区政府已将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纳入全区民生实事,为有序推进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实施,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渝规资〔2024〕26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按照“目标明、责任清、对象准、措施实”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搬迁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强化搬迁保障,科学、高效、规范使用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涉及207处隐患点842户2868人(人数以实际搬迁为准),下达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共计下达补助资金1263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1366万元,市级匹配资金1264万元。
二、强化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政府牵头、部门指导、镇街落实”工作机制,多跨协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各项工作。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应搬尽搬”和“整体搬迁为主,局部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动员、政策宣传、搬迁对象初步确认、搬迁方案公示(包括搬迁人员、安置方式等)、搬迁选址、安置房建设监督管理、旧房拆除、项目验收等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把控新选址建房面积,坚决杜绝超占、多占、乱占。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避险搬迁群众集中安置,进城购房、统一拆除旧房等搬迁方式,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避险搬迁全部工作任务。
(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监管,同时做好避险搬迁用地保障。
(三)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审批,配合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农村宅基地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新建选址把关,坚决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安置房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建房本身质量安全、结构安全和建设活动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监管,指导开展建房过程中不当堆填或切坡形成的边坡安全隐患整治。
(五)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搬迁群众及时受益。
(六)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切实帮助群众“搬得出、住得下、安得稳”。
三、明确搬迁对象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由乡镇(街道)严格对照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清单并结合地质灾害威胁范围进行初步确认,由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复核后确定。
(一)避险搬迁范围。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在“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隐患数据库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以“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圈定的范围为准。
(二)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必须在避险搬迁范围内。原则上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是以避险搬迁范围内合法登记的房屋或能依法证明其所有权房屋所居住的户籍人口为准进行统计,居民户口簿上的户数和人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死亡、婚嫁及新生儿人口按实际统计除外)。
四、细化补助标准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补助标准主要细化分解为按户补助、按人补助和综合奖补等3部分经费:
第一部分,按户数发放补助资金,将我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40%,以户为单位,平均补助每个搬迁户。
第二部分,按人数发放搬迁补助资金,将我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40%,以搬迁人数(最终确认的全区搬迁总人数)为单位,平均补助每个搬迁群众。
第三部分,将我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20%作为综合奖补资金,对满足提前完成避险搬迁、进城购买商品房、选择集中安置、统一拆除旧房等要求的避险搬迁群众,以户为单位实施综合奖补。原则上搬迁群众旧房拆除,有安全住址后,均享受该奖补政策。
此次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的补助标准不与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标准挂钩。
五、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实施程序。各乡镇(街道)负责完成本辖区搬迁公示、旧房拆除、项目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项目自验合格后,向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终验,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质技术支撑单位等部门终验合格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划拨避险搬迁资金。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渝规资〔2024〕261号)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划拨第一批补助资金9万元/户(每户补助资金总额60%),全区总搬迁人数确定后,计算全区搬迁每人补助金额,于12月前划拨第二批人均补助资金。
(二)项目变更程序。针对未能纳入国债清单,且有意愿搬迁的群众(原则上全区842户搬迁总量不突破),严格按市级部门印发的项目变更程序办理。乡镇(街道)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地灾技术支撑单位复核,专家审查认定后报区政府同意,同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汇总后,全市统一报国家部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纳入国债搬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
(二)加强机制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项目推进调度、要素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国债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按时推进完成搬迁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协调力度;按时、按质、按量推动资金拨付。
(四)加强督查督办。将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督导督查,区政府督查部门、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管、指导。
附件:武隆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清单
武隆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清单
序号 |
区县 |
隐患点数 (个) |
搬迁户数 (户) |
搬迁人数 (人) |
备注 |
1 |
白马镇 |
18 |
109 |
373 |
|
2 |
白云乡 |
2 |
3 |
8 |
|
3 |
沧沟乡 |
6 |
9 |
32 |
|
4 |
大洞河乡 |
4 |
12 |
38 |
|
5 |
凤来镇 |
5 |
32 |
91 |
|
6 |
凤山街道 |
7 |
29 |
95 |
|
7 |
芙蓉街道 |
16 |
46 |
177 |
|
8 |
浩口乡 |
2 |
8 |
27 |
|
9 |
和顺镇 |
4 |
11 |
31 |
|
10 |
后坪乡 |
2 |
2 |
8 |
|
11 |
黄莺乡 |
3 |
4 |
11 |
|
12 |
火炉镇 |
5 |
10 |
43 |
|
13 |
江口镇 |
8 |
35 |
123 |
|
14 |
接龙乡 |
5 |
19 |
79 |
|
15 |
庙垭乡 |
5 |
36 |
123 |
|
16 |
平桥镇 |
8 |
47 |
133 |
|
17 |
石桥乡 |
6 |
26 |
118 |
|
18 |
双河镇 |
2 |
3 |
8 |
|
19 |
桐梓镇 |
5 |
35 |
150 |
|
20 |
土地乡 |
4 |
16 |
55 |
|
21 |
文复乡 |
5 |
9 |
38 |
|
22 |
仙女山街道 |
2 |
4 |
11 |
|
23 |
鸭江镇 |
20 |
51 |
201 |
|
24 |
羊角街道 |
50 |
221 |
659 |
|
25 |
长坝镇 |
13 |
65 |
236 |
|
总计 |
207 |
842 |
2868 |
注:该清单为2024年2月国家部委下达的项目清单,按照搬迁项目管理要求,最终以具体实施搬迁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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