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柏杨路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85619567

政府网站:https://cqwl.gov.cn/bmjz_sites/bm/gzj/

  • 王加红 党组书记、局长
  • 谢 锋 党组成员、区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 刘志权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彭 勇 副局长
  • 曾 诚 党组成员、副局长
  • 何 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杨聪 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 陈江涛 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托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辖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负责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辖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辖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辖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辖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地震监测、预防预报相关职责。

(十七)归口管理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十八)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机关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财务科。依法承担规划自然资源非税、基金等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

(四)规划编制科。牵头拟订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专业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五)城乡规划管理科。承担全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指导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镇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拟定市政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区市政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执法和督察科):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指导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行使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组织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执法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牵头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指导国有土地收购和土地储备工作。

(八)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和制度。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区地理信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十)安全矿产科(信访法规科)。统筹协调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征收和使用费的上缴。组织实施在建矿山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组织审查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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