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5019/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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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卫某某 自然人 武规资执罚
〔2024〕27号
矿产 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至5月擅自在武隆区火炉镇梦冲塘村枣子坪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石料用灰岩)并进行出售,涉及资源量1432.72立方米,违法所得68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没收其违法所得68200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即68200元×15%=10230元,合计人民币78430元(柒万捌仟肆佰叁拾元整) 78430元 2024年12月16日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 武规资执罚
〔2024〕28号
土地 未经批准,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擅自在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村木根铺组占地310㎡(其中,林地142㎡、建设用地168㎡)修建村卫生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村卫生室,建筑面积569.9㎡)予以没收,并对其非法占用林地142㎡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即142㎡×200元/㎡=28400元,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68㎡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68㎡×100元/㎡=16800元,合计人民币45200元(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45200元 2024年12月16日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贵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武规资执罚
〔2024〕29号
土地 未经批准,于2019年2月3日至2021年3月30日在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荆竹林组超越用地审批红线占地236㎡(合0.35亩,均为建设用地)修建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57.4㎡)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236㎡×10元/㎡=2360元(贰仟叁佰陆拾元整) 2360元 2024年12月16日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堰塘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 武规资执罚
〔2024〕30号
土地 未经批准,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擅自在武隆区芙蓉街道堰塘村大塘组、大弯组占地3119.34㎡(包括基本农田393.55㎡、一般耕地2393.25㎡、林地332.54㎡)修建村活动室及坝子(总建筑面积3596.56㎡,其中,活动室1479.15㎡、坝子2117.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该单位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中不符合规划的部分(包括活动室东侧、坝子东侧和西北角,建筑面积558.61㎡),恢复土地原状,对其余符合规划部分(建筑面积3036.95㎡)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393.55㎡×30元/㎡=11806.5㎡,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2393.25㎡×20元/㎡=47865㎡,合计人民币59671.5元(伍万玖仟陆佰柒拾壹元伍角)。 59671.5元 2024年11月21日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天池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人 武规资执罚
〔2024〕31号
土地 未经批准,于2020年7月至10月擅自武隆区石桥乡天池村新房子组占地1034.96㎡(均为园地)修建停车场、议事厅及公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停车场(建筑面积672.49㎡)、议事厅(建筑面积117.13㎡)、公厕(建筑面积55.16㎡)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1034.96㎡×20元/㎡=20699.2元(贰万零陆佰玖拾玖元贰角) 20699.2元 2024年11月21日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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