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重庆博献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3〕3号 |
规划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武隆区仙女山街道梧桐路3号擅自修建博像·咏山水项目C13、C15号楼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937558.4元×5%=46877.92元 | 46877.92元 | 2023年2月27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隆峻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3〕17号 |
规划 | 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仙女山锦绣中华艺术家小镇一期14号楼项目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收入89304元 | 89304元 | 2023年6月16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餐饮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3〕27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在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仙女天街”宏泰路2号非法占地2.47亩修建市政道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市政道路)1647.20㎡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2.47亩(1646.67㎡)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1646.67㎡×20元/㎡=32933.4元(叁万贰仟玖佰叁拾叁元肆角) | 32933.4元 | 2023年12月4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沧沟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4〕8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擅自在武隆区沧沟乡沧沟村河坝组非法占用耕地1869.56平方米修建健身广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健身广场(建筑面积1941.72㎡)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1869.56㎡×20元/㎡=37391.2元(叁万柒仟叁佰玖拾壹元贰角)。 | 37391.2元 | 2024年9月3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武隆区诚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4〕9号 |
规划 | 未取得规划建设手续擅自在武隆区黄莺乡双河村黄桷组建设先锋电站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对重庆市武隆区诚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处以该电站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383310元×10%=38331元(叁万捌仟叁佰叁拾壹元)。 | 38331元 | 2024年6月24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文凤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4〕17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擅自在武隆区后坪乡文凤村天池坝组、板厂坝组占地1248平方米修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1248㎡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248㎡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248㎡×100元/㎡=124800元(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 124800元 | 2024年6月2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武隆区桐梓镇桐梓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4〕18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擅自在武隆区桐梓镇桐梓村高坎子组占地1272平方米修建桐梓镇农村公益性公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1272㎡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272㎡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272㎡×100元/㎡=127200元(壹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 127200元 | 2024年6月2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4〕19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擅自在武隆区石桥乡八角村千层堡组、大坪村大面坡组、香龙村黄金坝组占地779㎡(其中,耕地222㎡,林地557㎡)修建污水处理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三个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779.32㎡)予以没收,并处非法占用耕地222㎡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即222㎡×300元/㎡=66600元,非法占用林地557㎡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即557㎡×200元/㎡=111400元,合计人民币178000元(壹拾柒万捌仟元整)。 | 178000元 | 2024年7月25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