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询异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307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3—--777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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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证号) |
不动产面积(共有土地/房屋)平方米 |
用途(土地/房屋)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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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友 王*秀 |
土地/房屋 |
武隆县平桥镇民心街**号 |
武307房地证2007字第2**号 |
44.88 |
商业 |
权利人夏*友(已去世)王*秀于2007年8月从文可选手中购买了位于武隆县平桥镇民心街54号的房屋一套(证号:武307房地证2007字第2**号),2007年购买该房屋只办理了房屋转移而土地没有完善登记(转移登记档案号100405**中资料显示有土地证复印件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0026**号),现权利人申请土地房屋继承一并转移登记,根据“自然资发[2021]1号”“实事求是”“房随地走”的原则,现予公告。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
公告单位: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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