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林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林权证编号:040205004**号
罗*禄
林权
武隆区石桥乡大坪村砖房村民小组
备注
非公正继承
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送达重庆市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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