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程*梅(身份证号:510225********0025)不慎遗失位于武隆县仙女山镇银杏大道57号58幢*-3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07房地证2014字第031**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不补发证书同时办理转移登记,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程*梅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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