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黄*华承包经营户下列不动产(林权)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乌江南路7号政务大厅三楼(联系人:邓*江;联系电话:13996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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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 |
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青杠堡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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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内容 |
需将你户持有的010118000**号林权证收回更正。2006年你户林权申请时登记了小地名为“大坪后头”“槽土上面”两块林地,现需更正为:“槽土上面”一块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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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中嘴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岭村五社与六社林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中府发(1992)第03号)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黄碧华、黄奎生、黄晓华等3户林地确权申请的回复意见书(凤山街道函〔2024〕384号)文件。 |
公告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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