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身份证号:500232********0012)不慎遗失位于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83号(体育馆)附*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307房地证2014字第010**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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