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书(身份证号512326********1234)不慎遗失位于武隆区黄莺乡双河村***组的房地产权证(证号:武集用房地证巷2011字第023**号)声明作废,因向维书已去世,现由其儿子本人向*洪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洪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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