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郭*建(身份证号:512326********0174)、陈*菊(身份证号:512326********0226)不慎遗失位于武隆县白马镇迎宾路40号1-2的不动产权证(证号:307房地证2012字第0016**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朝建 陈*菊
2025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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