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倪*林(身份证号:510212********0816)不慎遗失位于武隆县仙女山镇香樟路*号“依云美镇”54栋2-2的不动产权证(证号:307房地证2014字第031**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林
2025年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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