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菊(身份证号:512326********6627),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迎宾路4*号10-3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307房地证2015字第035**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菊 2025年 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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