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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公安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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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等工作,拟定有关方案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部。

4.预防、制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公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8.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法,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3.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职责。

14.指导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设内设机构18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机构28个:

1.内设机构(18个)

(1)警令处(群众工作科)。

(2)政治处。

(3)警务保障处。

(4)指挥中心。

(5)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

(6)刑事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二大队(重案大队)、三大队(侵财大队)、四大队(情报大队)、五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合成作战办等8个队室。

(7)治安管理支队(行政许可科)。治安管理支队(行政许可科)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二大队等3个大队。

(8)警卫处。

(9)校园安全保卫支队。

(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11)法制支队(案件管理中心)。

(12)禁毒支队(禁毒办)。

(13)出入境管理支队。

(14)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15)情报信息中心。

(16)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

(1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大队、车管所、城区大队、仙女山大队、火炉大队、江口大队、白马大队、平桥大队等10个队所。

(18)特警支队。

2.监管场所(2个)

(1)看守所。

(2)拘留所。

3.公安派出机构(28个)

全区共设置28个派出所:芙蓉水陆派出所、凤山水陆派出所、仙女山派出所、江口水陆派出所、白马水陆派出所、羊角水陆派出所、鸭江派出所、平桥派出所、长坝派出所、火炉派出所、桐梓派出所、和顺派出所、双河派出所、土坎派出所、黄莺派出所、石桥派出所、浩口派出所、文复派出所、大洞河派出所、庙垭派出所、白云派出所、土地派出所、接龙派出所、后坪派出所、沧沟派出所、凤来派出所、赵家派出所、白马山治安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9,409.29万元,支出总计19,409.29万。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2.2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较多、人员经费增加、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8,45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0.2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建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59.29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5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9,40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2.28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较多、人员经费增加、建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729.07万元,占65.6%;项目支出6,680.23万元,占34.4%。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及时完成支出、当年未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09.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2.2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较多、人员经费增加、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5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0.2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建设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2.07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建设项目类债券资金700万元、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2093万元、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809万元、绩效目标奖54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2.28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950万元到今年支出、追加临聘人员经费、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2.07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建设项目类债券资金700万元、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2093万元、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809万元、绩效目标奖540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及时完成支出、当年未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6,806.77万元,占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1.11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建设项目类债券资金700万元、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2093万元、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809万元、绩效目标奖54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0.0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28.73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97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追加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505.15万元,占2.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568.64万元,占2.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7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9.18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追加临聘人员经费、在编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5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16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分开支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0.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52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1.66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6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28.78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6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采购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4.67万元,增长570.7%,主要原因是今年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6辆,上年只更新购置了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1.8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61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疫情影响出差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12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疫情影响出差减少

公务接待费1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市内其他区县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办案等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8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2万元,增长66.5%,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督察接待费用较多,在预算控制数内有所上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5辆;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1,273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05元,车均购置费14.30万元,车均维护费3.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是2021年区禁毒办召开全市片区性会议,导致会议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0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16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分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的78.8%。主要用于采购网络租赁费、派出所基建、公安执法执勤技术类专用设备以及日常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1项,涉及资金4566.9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所有项目绩效资金全部及时安排到位,并按项目建设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较好地完成了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项目得到有序开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100%,圆满的完成了各项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各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1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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