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17-10027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7-09-0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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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武隆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34个职能部门(科、所、队、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组织公安宣传、公安督察工作。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
  (五)参与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公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八)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九)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法,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监督管理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080.44万元(年初结转2068.66万元),支出总计16463.9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19.32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减少。支出增加1902.51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由上年结转的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资金在本年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601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11.7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4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1.85万元,占40.46%;项目支出9802.1万元,占59.54%。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16.49万元,较上年减少452.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进度加快。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01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9.32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6.56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建设项目资金、警衔工资等工资调标补发及年终考核奖励等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6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9.34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由上年结转的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资金在本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28.73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部分建设项目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1万元,占0.8%;公共安全支出14844万元,占90.16%;教育支出150万元,占0.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13万元,占3.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98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350.74万元,占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6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5.28万元,较上年增加164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706.57万元,较上年增加292.9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部门开支需求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6.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2.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侦查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7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4.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安部及其他省市公安部门到我区衔接办案业务,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0辆;国内公务接待517批次,40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2元,车均维护费4.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较上年增加292.97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部门开支需求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业务用房建设中的家具、弱电、搬迁服务器数据以及日常办公设备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12887。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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