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武隆城区
东: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农场、杨家梁子)一线;
南:凤山街道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大湾、沙湾、圈子湾)一线;
西: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十二拐子、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余家槽)—乌江一线;
北:芙蓉街道三坪村方家坪村民小组(三坪村村委活动室)—白杨村田家坳村民小组(谭家垭口)一线。
具体区域如下:
凤山街道:巷口社区、 复兴社区、龙湖社区、油坊社区、中山社区、红豆社区、梓潼社区;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凤山村大院子村民小组、凉水沟村民小组、泡桐湾村民小组、群山村民小组、石庙村民小组、龙井湾村民小组、长徧村民小组;芋荷村城墙边村民小组、芋荷湾村民小组、白笋溪村民小组;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棉花坝村民小组、湾里村民小组、石蛇坝村民小组、广子岭村民小组、张家碛村民小组、吴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堡村民小组、瓦厂坝村民小组、大土村民小组、院子村民小组、麦地坡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烂泥坨村民小组、梁子脚村民小组。
芙蓉街道:芙蓉西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芙蓉东路社区、南溪社区;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重金寺村民小组、古基台村民小组、刘家湾村民小组、石鼻子村民小组、黄桷树村民小组;白杨村上坝村民小组、大山湾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田家坳村民小组、白杨坪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南溪沟村民小组、大屋基村民小组、肖家坝村民小组;三坪村桐梓园村民小组、油坊村民小组、方家坪村民小组;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西郊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良天子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
(二)仙女山度假区建成区
东:隆鑫花漾山谷小区—欧悦酒店—21度洋房小区—翰林仙山人间小区—漫山云筑小区—漆子坳安置点一线;
南:仙女山变电站—迎宾广场一线;
西:富雅云岭小区—高尔夫球场环道—金鼎山隧道—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一线;
北:依云林里小区三岔路口—新华农庄路口—石梁子社区龙宝塘村村界以内区域。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三)羊角土坎城镇建成区
东:巷双路、巷土路三岔路口(桃子沟)一线;
南:巷土路—土坎乌江大桥北桥头—乌江北岸一线;
西:南家沟—新武隆隧道口(茶店)一线;
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巷双路一线以内区域。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7712037;区应急局举报电话:77712350。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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