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045L/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乡振发〔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现将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原则
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需要,按照“岗位按需开发、规模总体稳定、规范有序管理”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原则上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开发对象
原则上优先安置有劳动力又无法外出的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家庭人口,重度一二级残疾不能录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与社保所加强衔接,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杜绝一人多岗、代岗、替岗等现象。二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每小时21元计发劳动报酬,每周2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按350元/人/月予以发放。三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乡村建设需要,按需开发,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开发一个岗位。四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工作内容、招用条件等信息,严格按照招用条件确定安置人员。拟招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考核管理台账。六是按要求重新开展选聘工作,力争在3月内选聘上岗
五、工作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抓紧时间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名单于3月15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科备案(517973046@qq.com)。
附件: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备案表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