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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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吉成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渝发改规范〔202212号)精神,我委对你公司的投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成本测算综合考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承受能力和参照主城区及周边区县收费标准,并报请政府202488次常务会同意,现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数收取,收费标准为1.95/床日。具体计费方式如下:

1、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每月计收:月医疗垃圾处置费=上年实际占用床日数÷365×当月工作日数×1.95元+超重部分收费。

2、每床日医疗垃圾量按0.56公斤计算,超出标准重量部分按每公斤3.5元计收。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以县卫计委提供的上年数据为准。

4、康复医院、疗养院、精神病医院按应收费总额的40%计收。

5、纯中医院专科按应收费总额的70%计收。

6、对未向县卫计委提供数据的医院,按该院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由公司与医院共同实地盘点实际拥有床位数(包括诊疗床、诊疗椅),按照实际拥有的床位数的90%计收。

二、20张病床(含2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定额费收取。具体计费方式如下:

1、诊疗床(椅)数1019张的大型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500元定额计收。

2、诊疗床(椅)数59张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260元定额计收。

3、诊疗床(椅)数5张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输液按每月120元定额计收,不输液按每月60元定额计收

以上3种情况除按不同定额标准计收外,对凡超出计费重量部分均按每公斤3.5元加收。计费重量公式:每计费重量(公斤)=每月处置费定额(元)÷3.5(元/公斤)

三、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可在上述最高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的医疗机构商定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以上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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