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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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K34595247M/2022-00115 [ 发文字号 ] 武隆发改发〔2022〕9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武隆区钻井岩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重庆中吉达净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市武隆区钻井岩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武隆区钻井岩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3-500156-04-01-368224)(一期)节能报告。

二、项目综合能耗为4375.6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约为409.95万千瓦时,折标煤约为503.83吨;年耗天然气约为318.85万立方米,折标煤约为3871.84吨;年耗新水6.59万吨,折标煤约为12.81吨。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43.76kgce/t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55tce/万元以内。项目投产后对重庆市及武隆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重大影响”,对重庆市及武隆区“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较大影响”。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现有生产方案,选用能效水平更优的设备,加强能源利用和监管,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方案,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15587)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采用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三)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上报审查。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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