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是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一项改革任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及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1722号)要求,为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扎实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排查及案例归集制度
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见件1)明确的四类案例归集范围,结合执法检查、工作督查、市场主体举报投诉等多种渠道掌握的情况,按季度对本区县、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排查、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的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格式参照附件2。同时,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二、研究验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
请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实际,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就下一步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工作开展提出建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馈。
三、扎实做好区县试评估准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研究论证,并按照第二批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场准入效能的试评估,探索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经验。请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务分工,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馈。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2.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报送格式
3.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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