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K34595247M/2024-00129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发改发〔2024〕22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调整武隆区羊角街道糯米溪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的批复
日期:2024-12-16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羊角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武隆区羊角街道米溪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变更报告的函》(羊角街道函202483)已收悉。该项目已于2024527取得《关于武隆区羊角街道米溪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隆发改发〔2024158号)为了进一步达到街道规划发展要求,充分满足配套功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优化了建设方案,降低了部分投资现就武隆区羊角街道糥米溪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1-500156-04-01-911485)调整后的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平方千米,其中石坎坡改梯33.65公顷,坡面径流调控18.43公顷,植物过滤带控制水土流失50.78公顷,封禁治理562.30公顷,保土耕作434.84公顷。配套建设100立方米蓄水池3座、1.5立方米沉沙池26口、30×30厘米排水沟5731米、40×40厘米排水沟207米、1米宽人行便道8851米、2.5米宽生产便道3236米、闸阀井59个、管道安装15.60公里。

二、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原(武隆发改发〔2024158号)文件批复内容一致。

三、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务必在资金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

四、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市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接此批复后,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工程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24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