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城区游客接待中心至仙女山度假区连接线项目核准的请示》(武隆喀斯特文〔2024〕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高城区道路工程建设,助推武隆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战略,改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现状,形成水、陆、空交通运输网络。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城区游客接待中心至仙女山度假区连接线项目(项目代码:2312-500156-04-01-709066),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凤山街道。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连接线全长约15.981公里,公路等级为3级公路,路幅宽度为7.5米,桥隧比约50%,设停车场1处,管理用房3处、休息点6处。起于武隆区城区游客接待中心,迁回展线爬升,经方坪、云上恋桥、荆竹仙女山游客接待中心新址,止于仙女山体育场。
四、项目总投资为2276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33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24万元,预备费1686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请你们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现行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游客接待中心至仙女山度假区连接线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6202400002号),重庆浩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城区游客接待中心至仙女山度假区连接线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城区游客接待中心至仙女山度假区连接线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工程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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