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K34595247M/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发改发〔2020〕1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1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武隆发改发〔2020169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62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强化上游意识、担当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的要求,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系统力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引导各类主体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共建天蓝、地绿、水清、宜居的美丽武隆。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区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创建对象,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中的率先示范作用。到2022年,力争75%左右的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以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以及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2022年,力争全区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区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全区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开展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建设绿色校园、提升绿色创新能力等创建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区教委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凤山街道、芙蓉街道内社区作为创建对象,以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为重点,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开展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升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等创建行动。各街道每年创建成功的绿色社区要占辖区内社区总数的20%以上,到2022年要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大力提倡公共出行、合作乘车、环保驾车,鼓励居民使用减少污染、利于健康的出行方式。全面推进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试点公共交通优先路权。2022年,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区交通局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城区内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为创建主体。通过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到2022年,力争40%以上城区范围内的商场和零售业态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区商务委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到2022年,城区内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

三、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实施

(一)积极对接,尽快制定我区单项创建行动方案。以上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对接市级牵头部门,依据市级相关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绿色创建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创建行动组织实施。以上牵头部门要扎实推进各单项创建行动任务,确保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主体扎实推进本地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三)总结经验,确保各项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13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