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发改发〔2020〕327号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消费旺季重庆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各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价格相应顺调,调整后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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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区域 |
工业用气 |
商业用气 |
集体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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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燃气武隆区供区 |
2.76 |
3.52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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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燃气仙女山度假区供区 |
2.76 |
3.53 |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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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雅信天然气供区 |
2.76 |
3.53 |
3.28 |
|
长南天然气供区 |
2.76 |
3.34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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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CNG |
4.55 | ||
单位:元/m3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规定,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转供的非居民(包括工业、商业、集体、车用CNG)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按照武隆发改发〔2020〕65号(重庆市武隆区民生燃气有限公司)、武隆发改发〔2020〕54号(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武隆发改发〔2020〕64号(重庆祥龙雅信天然气有限公司)、武隆发改发〔2020〕53号(重庆市武隆区圣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政策执行时间
各燃气企业转供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21日零时至2021年4月20日24时。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各燃气转供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计量单位和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转供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做好服务和供气保障工作。各燃气转供企业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并积极组织气源,保障供气稳定。
特此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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