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因文件执行到期、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要求等因素,经我局第221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政发〔2021〕8号)、《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财产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发〔2022〕5号)、《重庆市武隆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隆财政发〔2021〕22号)、《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隆财政发〔2022〕160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政发〔2021〕8号)
2.《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财产保险有 关事项的通知》(财政发〔2022〕5号)
3.《重庆市武隆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隆财政发〔2021〕22号)
4.《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隆财政发〔2022〕160号)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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