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368R/2024-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重庆市武隆区党政专用通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党政专用通信业务网络及电子政务内、外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区党政数据中心机房设施设备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3.承担全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设备调试和运行维护。
4.承担全区智慧政务应用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并为区委及区委办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全区党政专用通信业务网络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监控管理、安全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监控管理及安全保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基础网络平台,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
7.承担党政专用通信网络及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和过程监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8.承担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专用通信业务网络及电子政务内、外网监督和指导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9.承担数据中心机房值守和数据中心业务受理、指导、调度、监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对区内各部门的服务器开展托管服务。
10.承担全区党政专用通信业务网络及电子政务内、外网的线路及设施设备巡检、维护、应急抢修等日常维护工作。
11.参与重点部门推进基础数据库、重点业务系统建设。
12.统筹推进全区党政专用通信业务网络及电子政务内、外网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13.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有关技术、安全和应用标准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14.组织协调和指导党政专用通信、智慧政务应用技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等工作。
15.承担市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在当地的专用通信保障工作。
1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武隆区党政专用通信中心下设综合科、规划建设科、专网管理科、政务内网科、政务外网科、网络安全科、政务数据中心、运行维护中心、视频会议中心、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10个内设机构。
2024年区党政专用通信中心从区委办分离独立核算,无与2023年对比数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2.2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3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39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67.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起独立预算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党政专用通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 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2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起独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无车辆购置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英 联系方式: 电话:023-7772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