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368R/2021-000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31 |
重庆市武隆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保护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实现世界自然遗产特殊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
2.组织实施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保护管理相关规划,拟订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制度、自然遗产展示区游客容量计划等;
3.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森林植被、自然水体、岩溶地貌、游览景观等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并举报破坏资源的行为;
4.承担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前置核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5.编制并提交自然遗产保护状况报告,承办遗产大会决议相关事项,接受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内外相关组织的检查和质询等工作;
6.对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进行传播推广,推进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共建共驻,保护与开发利用协同发展。协助做好区域内民族、宗教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生态文化的发掘工作;
7.承担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育、科研、科普活动,加强科研科普平台,推进信息化管理;
8.加强与国内外保护机构、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构建国际国内专家咨询网络;
9.探索建立自然遗产地生态补偿、生态搬迁机制,开展生态修复;
10.承担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价值的安全巡查工作;
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武隆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为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所属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 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内设6个科室(正科级),包括办公室、资源管理科、科普宣教科、保护与发展科、芙蓉江管理所、天生三桥管理所(后坪天坑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20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是一级预算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41.69万元,支出总计441.69万元。本年收支较上年决算数538.22万元减少96.53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4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53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69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4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53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11.69万元,占93.21%;项目支出30万元,占6.79%。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1.6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6.53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53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449.51万元减少7.82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53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73万元,占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预算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2.23万元,占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预算调整。
(3)农林水支出354.97万元,占8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0.76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6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8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6万元,下降32.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3万元,下降28.9%。本年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同时本年减少车辆2台,其中报废车辆1台,无偿划转车辆1台。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出国费用,本年无出国预算支出。
2、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持平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和上年均无公务车购置支出。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主要用于景区巡查检查、自然遗产科研、景区保护宣传等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万元,下降4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1万元,下降15.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减少2台,其中报废车辆1台、无偿划转车辆1台。
4、公务接待费3.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景区管理机构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待国内地质专家来武考察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3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8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安排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激光打印机5台、华硕电脑1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照遗产保护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情况,3个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分,总体评价为优。一是中国南方喀斯特联合办公项目10万元,建立联合管理长效机制,遗产地保护状况有效性通过专家评审。二是管理站运行经费15万元,开展遗产地巡查保护管理,生态环境遥感卫星监测无有效图斑,有效保护了武隆世界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三是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编制费5万元,该报告通过了国内专家评审,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获得世界遗产委员会反馈意见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管理站运行经费 |
总分 |
100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武隆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 |
15 |
15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5 |
15 |
15 |
10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是加强巡查,做到点面结合,确保每次巡查务实有效,具体每周对片区开展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在巡查过程中每次必须做到有重点突出,急缓相应,任务清楚,确保所在片区到边到位,不留死角。三是正确有效处理巡查事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对违法建设活动建立动态台帐,随时进行跟踪,掌握律法部门的处理动态。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完善巡查日志。五是做好核心区居民的服务工作,对其合法合规的建设活动加强政策宣传,为他们提供便利,助推其审批,让其合法化。七是做好信息员管理,把信息员作为资源巡查保护的一个有效补充。八是在加强遗产保护宣传,让自然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九是抓好河长制工作,确保芙蓉江水质全年Ⅱ类以上标准。 |
全年下乡巡查113次,河湖巡查查修35次,出动巡逻车、艇113次,400余人次,填写工作日志113个,现场叫停违法活动10余起,向主管部门报告重点巡查事项5个;配合执法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1起,拆除违规采石场1个,责令生态修复3起;配合相关部门拆除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内生猪养殖场3个,规范养殖场2个;有效处置了芙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朱子溪景区彭水段违规修建公路事宜。按照环保大督查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实地核查处理了生态环境遥感卫星图斑10个,完成“绿盾”督查整改项目1个,推进了后坪风景名胜区内公路建设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了芙蓉江河道清理工作,全年清理飘浮物及沿岸废弃垃圾2000余吨,确保芙蓉河面水清岸洁,全年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悬挂宣传标语、告示牌等128幅,进校园宣传活动4次,入户宣传30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或宣传礼品13400余份,受众率达90%以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景区巡查检查 |
≥100次 |
=113次 |
5 |
100% |
5 |
||
河湖巡查检查 |
≥24次 |
=35次 |
5 |
100% |
5 |
||||
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
≥12次 |
=20次 |
5 |
100% |
5 |
||||
质量指标 |
巡查事项处置率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遥感监测有无有效图斑 |
无 |
无 |
1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目标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15 |
100% |
1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遗产地公众保护宣传覆盖率 |
≥90% |
=90%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芙蓉江水质监测指标 |
≥Ⅱ类 |
=Ⅱ类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对遗产保护工作满意率 |
≥90% |
=90% |
10 |
100% |
10 |
||
说明 |
无。 |
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中国南方喀斯特联合办公费 |
总分 |
100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武隆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10 |
10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0 |
10 |
10 |
10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切实履行公约,提升自然遗产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宣传展示保护利用成果,通过建立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联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计划组织宣传、交流检查、案例分析、专家咨询等活动,深入开展喀斯特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建立遗产地间的联动机制,提升中国南方喀斯特在全球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
完成了《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政策文件汇编》的编制,完成了《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的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咨询和保护管理检查3次,建立联合管理长效机制,通过交流检查技术指导提升了遗产地管理水平。组织多形式的综合宣传活动,国际国内宣传报道6次,通过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提升遗产地知名度美誉度。中国南方喀斯特遗产地联合办公为各遗产地提供了学习联络交流的平台;集中宣传整体效应凸现;为遗产地管理机构建立了专家咨询、联合管理的体制机制,提供了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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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专家咨询 |
=2次 |
=2次 |
5 |
100% |
5 |
||||||||||||||
联动机制优化 |
=1项 |
=1项 |
5 |
100% |
5 |
||||||||||||||||
保护管理检查 |
≥1次 |
=1次 |
5 |
100% |
5 |
||||||||||||||||
国际国内宣传 |
≥6次 |
=6次 |
5 |
100% |
5 |
||||||||||||||||
质量指标 |
专家咨询评审通过情况 |
通过 |
通过 |
15 |
100% |
15 |
|||||||||||||||
时效指标 |
联动机制任务执行率 |
=100% |
=100% |
15 |
100% |
1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联合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率 |
=100% |
=100%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提升率 |
≥90% |
=90%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联动实施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0% |
10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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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状况报告编制费 |
总分 |
100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武隆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 |
5 |
5 |
10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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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要求:遗产地缔约国的遗产地管理部门提交保护状况定期报告,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定期对列入遗产及其突出普遍价值的保护状况进行定期审查。中国南方喀斯特须于2020年12月1日前编制《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中英文版)提交世界遗产中心。 |
中国南方喀斯特7个遗产地各出资5万元,共同聘请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编制《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保护状况报告》初本,报专家评审;12月1日前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12月30日前已将《保护状况报告》中英文版呈报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转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获得世界遗产委员会反馈意见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护状况报告中英文版编制册数 |
=1册 |
=1册 |
10 |
100% |
10 |
||||||||||||||
质量指标 |
保护状况报告专家评审通过情况 |
通过 |
通过 |
1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10月30日完成初稿 |
完成 |
完成 |
10 |
100% |
10 |
|||||||||||||||
12月1日专家评审 |
完成 |
完成 |
10 |
100% |
10 |
||||||||||||||||
12月30日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完成 |
完成 |
10 |
10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世界遗产公约》履责情况 |
按时按质完成定期报告及评审 |
按时按质完成定期报告及评审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指导率 |
=100% |
=100%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专家评审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查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