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财政客户端安全接入规范〉的通知》(渝财网信〔2020〕2号)精神,现将《重庆财政客户端安全接入规范》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财政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确保财政业务专网安全可控。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重庆财政客户端安全接入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加强计算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确保财政业务专网(以下简称“财政专网”)安全可控,重庆市财政局根据“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信〔2019〕21号)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财政业务专网网络安全接入规范〉的通知》(财信办〔2015〕2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所有接入财政专网的计算机终端均需按照本规范要求,由专人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财政专网接入安全管理
第三条 重庆市财政局收支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支中心”)负责财政专网的接入管理。
第四条 未经授权和接入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财政专网。确有工作需要接入财政专网的,必须安装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客户端软件、指定杀毒软件并完成系统安全更新,且经过管理人员审批和授权后方可接入财政专网。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执收单位、银行、财政所的局域网或终端接入财政专网,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遵循财政专网安全接入规范。
第六条 接入单位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人,并填写《财政专网开通申请表》向本级财政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责任人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第三章 客户端外联管理
第七条 财政专网必须与因特网(因特网)逻辑隔离,接入财政专网的网络和终端的通讯连接,也必须与因特网(因特网)逻辑隔离。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手段,定期检查接入财政专网的边界安全情况,禁止拨号、无线等方式的违规外联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监控并及时阻断所有接入终端与外网间的连接,记录所有违规外联行为。
第四章 客户端杀毒软件管理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内网终端应该统一安装部署财政部要求的杀毒软件,并按照要求定期升级病毒库,当发现不合规终端时,应该先阻止其与财政专网的网络通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为不合规终端安装杀毒软件并升级病毒库。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专网内提供安全的杀毒软件网络修复区,不合规终端应能访问修复区,自行修复不合规的内容。对于不能自行修复的终端用户,本部门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为该终端用户修复杀毒软件。
第十一条 针对个别部门不能安装财政部指定杀毒软件的,要上报不能安装的原因,并且安全其他合规的杀毒软件产品,并定期更新病毒库。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需对不同病毒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包含清除、隔离、删除、更名、不予处理以及拒绝访问等处理措施,以保证对于文件多种操作的选择性。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适应配置低的终端需求,在不影响生产办公的前提下,对终端设置手动以及预设扫描方案,分时段设置扫描时CPU占用比例,确保办公及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客户端实名制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网终端安装管理客户端后,必须输入正确的实名信息,信息内容至少包括:使用人、部门、职位、房间号、电话。
第十五条 针对个别财政客户端不能完成实名录入的,应由终端安全管理员辅助完成实名信息的录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客户端实名制管理策略必须开启,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客户端不得入网。
第六章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对联入财政专网内的终端,应该彻底禁用不常用的,并且有传输数据能力的外部设备,如软驱、蓝牙等。
第十八条 针对常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应防止外、专、涉密网混用。
第十九条 财政专网为非涉密网,涉密存储不得在财政专网中使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在财政专网中存储、传递。
第七章 客户端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财政专网内客户端不能私自修改计算机名、IP地址、MAC地址、网关、DNS、WINDOWS域等网络配置信息,保障实名信息的长期有效。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周期性的为内网终端推送并修复系统安全漏洞补丁,至少每个月修复一次微软发布的新补丁。对没有及时更新补丁的终端,应在补丁发布当月完成修复。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内网终端资产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全网资产汇总信息,资产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记录资产发生变更的时间和变更前后的资产信息。
第八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客户端安全管理软件应由专人进行使用和管理,管理员应该由系统维护员和管理操作员组成,系统维护员负责系统的管理员添加、权限分配、数据备份恢复、日志清理、产品升级等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管理操作员负责对终端实施策略管理和任务下发,不对管理系统本身维护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汇总本级全网违规信息、外来计算机入网、客户端补丁修复、杀毒软件安装、病毒库更新、移动存储设备使用情况汇总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本规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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